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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钟攸平同志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大力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既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检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一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严格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去年7月,总局召开了以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内容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有力地推动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9月和10月又分别召开了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要求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做到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努力推动专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同时,配合中央治贿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提高办案质量上狠下功夫,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四川省工商机关提出,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做到“四严”、“三准”,确保案件质量。即:严守程序规则,严肃核审纪律,严守案件秘密,严格办案纪律;认定事实准确,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准确。不少省市工商机关从统一思想认识、严格依法办案、执行管辖原则、落实办案责任、加强信息报送等五个方面,对做好专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是创新办案模式,突破大案要案。总局要求各地强化内部沟通合作,发挥系统整体优势,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一查到底。去年8月,总局在征求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总局还就进一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下发了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为促进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商机关的执法效能和办案水平,总局正在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研究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联网应用系统。
  为了突破大要案件,各地在办案方式上也有很多创新。浙江省工商机关建立了上下联动、区域协查、异地交叉办案机制,并推行了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备制度,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湖南省工商机关高度重视畅通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渠道,在查结的622案件中,70%的案件是社会举报的,20%是有关部门移送的,10%是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他们的体会是突破一案,就能带出一串,端出一窝。河北省工商机关为破解商业贿赂的隐蔽性难题,积极探索有效的取证方法,逐步形成了秘密调查、突袭调查、反向调查、配合调查等有效做法,为查办案件奠定了基础。
  三是坚持惩治、教育与规范并重,促进行业自律。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大家体会到,必须严格区分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坚持惩治、教育与规范相结合,注意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情节轻重、危害后果、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因素,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努力达到查办案件工作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山东省工商机关在办案中秉承“攻大奸、戒小过”的执法理念,在工作中注重落实行政指导、行政建议和案件回访制度,把依法行政与支持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把行政处罚与政策引导结合起来,把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结合起来,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江苏省工商局组织省内41家知 名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并向全省广大企业发出 倡议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做法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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