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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0号--食用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
(2007年第10号)


  近期,北京市发生了食用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经组织专项检查,发现个别餐饮业存在加工销售织纹螺的行为。近年来,我国其他省份也曾多次发生过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织纹螺广泛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其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神经性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
  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此类食物中毒再次发生,现公告如下:
  一、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查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采购不明品种和来历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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