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94号)
中国银行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有关事项的请示》(银协发[2006]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协会成立法律工作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等三个专业委员会。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到民政部办理上述专业委员会的成立登记手续。
二、你协会要加强对上述三个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其依法规范履职,不断提高协会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等职能作用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