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核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相关条款修订的请示》(建总报[2006]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4,230,25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24,689,084,000元。
二、同意你行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变更为:
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构核准或批准,并经银行股东大会批准,银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贰仟贰佰肆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224,689,084,0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194,230,250,000)股,占银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六点四四(86.44%)。
第二十条 银行成立后发行普通股叁佰零肆亿伍仟捌佰捌拾叁万肆仟(30,458,834,000)股,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占银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十三点五六(13.56%)。
银行经前款所述股份发行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贰仟贰佰肆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224,689,084,000)股,均为境外上市股份,其中发起人持有的境外上市股份为壹仟陆佰陆拾捌亿肆仟贰佰贰拾玖万柒仟玖佰零肆(166,842,297,904)股,占银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四点二五(74.25%),其他境外上市股份为伍佰柒拾捌亿肆仟陆佰柒拾捌万陆仟零玖拾陆(57,846,786,096)股(含境外战略投资者受让发起人持有的境外上市股份贰佰柒拾叁亿捌仟柒佰玖拾伍万贰仟零玖拾陆(27,387,952,096)股),占银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点七五(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