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155号)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报告》(泰达荷银(函)字[2006]第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1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出资4080万元人民币,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增加出资与392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后,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1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出资与882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币,占注册资本的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