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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宋炳山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宋炳山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208号)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请求对宋炳山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请示》(盛字[2006]4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宋炳山(身份证号码:370121196903257439)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宋炳山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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