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230号)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章程修改申请报告》(国海字[2006]9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人民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出资2550万元人民币,坦伯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出资与245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
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为76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坦伯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为与735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