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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264号)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6年1月23日和2006年7月7日报送的两份《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事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4]147号)和《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8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受让你公司股东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同意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二、转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25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各占全部股权的4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占全部股权的20%。

  三、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和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整顿组应积极沟通,互相配合,尽快妥善解决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40%股权,支持公司长远稳定发展。

  特此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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