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国工商机关将查办案件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来抓,集中执法力量,强化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查处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和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特别狠抓了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2006年,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 6.82万件,价值1.48亿元。从统计数据看,食品违法案件具有数量多、案值小、类型广等特点,与 2005年相比,案件数基本持平,案值则有较大幅度下降。陕西省工商局通过建立“五项查案制度”,查处了涉及4.8万公斤非法屠宰“淘汰猪”加工猪肉卷案等一批食品大要案件。同时,各级工商机关从规范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出发,制定了食品案件首办责任制及受理、立案、查处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向司法机关移送大要案件48件。
(八)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市场监管立法立规和制度建设。各地工商机关积极配合地方人大、政府,参与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广东、辽宁和湖北省工商局把参与制订地方性立法列为头等大事来抓,其他地方也在着力推进地方立法立规建设步伐。同时,各地狠抓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建设,努力提高食品市场监管的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各地工商机关以 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为依托,建立全系统五级贯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通过12315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商家,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初步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逐步推进了食品安全网上受理投诉申诉、网上报送信息、网上反馈信息、网上查询、网上发布、网上督办和网上指挥调度。全国12315进社区实现率达到63%、进村镇完成率达到48%,上海市和甘肃省工商局进社区实现全覆盖,河北省工商局进村镇率为92%。北京市工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方面力度大,措施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地工商机关普遍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初步形成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并运用这个机制有效地处置了“红心鸭蛋”、“多宝鱼”、含“苏丹红”辣椒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北京市工商局以信息技术和监测技术为支撑,基本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和快速反应体系。甘肃省工商局已经构建了从省局到工商所四级贯通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快速反应体系。陕西等十几个省工商局组织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大型模拟演练。四是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各级工商机关通过与各级消费者协会、食品行业组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不断推进了消协监督和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的发挥。辽宁、黑龙江等地工商局,在强化食品安全行业自律和健全完善行业规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重庆市工商局指导成立粮油、卤制品等9个行业协会实施业内自律管理效果明显。此外,各地通过扩大12315网络和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等办法,引导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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