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等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取得明显成果。全国工商机关认真清理分散于农村、城市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各类食品市场和食品经营者,加强了对各类农村集市、夜市和流动商贩的监管,围绕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尤其是针对市场上出现的“红心鸭蛋”、“多宝鱼”和含“苏丹红”辣椒粉等重点问题,组织开展突击清查,特别是北京、河北、山东、广西等省、市、区工商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查相关有害食品,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同时,不少地方工商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适合于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的监管方式方法,为构建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网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浙江省工商局在全省推行“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已覆盖了全省95%的行政村,宁夏自治区工商局推行“村所挂钩”模式,全区覆盖面已达到98.24%。辽宁省工商局在全省实行农村食品送货车强制备案制度,初步解决了全省三分之一农村食品经营店统一送货问题。二是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成效显著。各地工商机关针对节日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了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中秋节期间,各地工商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实施的月饼国家标准,继续加强市场巡查监管,着力整治月饼经营中存在的质量不合格、过度包装、价实不符和搭售其他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市场监管,保障了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感。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河北、辽宁、湖南、湖北、四川、山东、福建、江苏、河南、陕西、吉林、黑龙江、山西、江西、安徽等地工商局强化节日市场监管,力度大,措施实,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同时,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西藏、贵州、内蒙古、云南、海南等地工商局围绕当地特色食品、特定节日、重大活动和不同民族消费特点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当地政府的肯定,有力地维护了当地食品市场秩序。
(三)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规范。各地工商机关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和“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了集中清理,进一步摸清了食品经营主体状况,有效地规范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上海、深圳、广州、西安等地工商局着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尤其是针对大城市城中村的难点,采取了“治理源头、堵疏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措施,依靠地方政府领导,切实加强部门协作,有效地打击了无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截止到 2006年底,全国食品经营主体共有469.3万户,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96750户、个体工商户 345936户;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企业345772户、个体工商户2539386户;餐饮业企业135457户、个体工商户1229669户。在全面摸清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情况的基础上,各地借助现代化技术和信息化网络,进一步完善了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天津市、北京市等地工商局通过对现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软件进行调整,实现了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管理,有利于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针对性监管。全国基层工商所普遍依据食品经营主体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相应建立了经济户口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与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相结合,划分信用等级,确定巡查频次,提高了对食品经营主体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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