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卫生监督力量薄弱。
各地虽然开展了血液安全监督工作,但仍存在卫生监督力量薄弱和监督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如卫生监督员配置不足,对采供血机构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的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能力亟待提高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保证血液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 2007年,各地要在认真总结2006年开展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血液安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管职责。
“血液无小事,安全是第一。”血液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正确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要进一步理顺血液管理与监督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要狠抓各项监管制度的贯彻实施,促进执法重心下移,层层把关,层层负责,落实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问责制,对长期失察、监管不力、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行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二)针对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
1.各地要针对此次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血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并制定2007年对血站、浆站、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方案,继续开展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对所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手软。同时,要做好血液监督与管理工作协调与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各地要及时查处,并将结果报我部。要通过对辖区内血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逐步做到“三个清楚,三个到位”,即: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底数清楚、存在的问题清楚、整改措施清楚和自查自纠工作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7年监督重点是:
(1)针对浆站转制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浆站存在的供浆员身份核实不符、不按规定体检、频繁采浆、超量采浆、跨区域采浆、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检测等问题。
(2)对临床用血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 (尤其是偏远地区医疗机构)的血液来源是否合法,有无擅自采集临床用血,输血前血液是否按规定检测合格等问题。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2007年,各地要在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血液安全监督力量。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对卫生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和素质,逐步建立和完善血液安全监督的制度和规范,实现血液安全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加大《
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血液安全工作的认识,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确保血液质量安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