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请示的通知

  (七)关于中国工程院的领导体制及学部设置。
  中国工程院建立后,除了不设置和不管辖各类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等实体外,其性质和职能基本同于现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因而从管理的隶属关系上,工程院应隶属于国务院,为直属事业单位。为精兵简政,工程院的办事机构可挂靠在国家科委。
  中国工程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二至三人及秘书长一人,并组成主席团领导全院工作。院长、副院长由国务院在院士中遴选任命,实行任期制。秘书长由院长提名,主席团聘任。
  根据工程技术的不同专业领域,结合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特点,工程院将分设若干学部。关于学部的具体划分及其名称,将在首届院士大会上讨论商定。学部确定后,由各学部的院士选举产生学部主任、副主任及常务委员会,领导本学部的工作。学部主任、副主任及常务委员实行任期制,其人事、工资、医疗关系等均在原工作单位。
  三、关于中国工程院的筹建工作及进度安排
  筹建中国工程院,有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为此,建议成立一个筹备领导小组,在国务院领导下,协调和组织工程院的各项筹备工作。经过反复酝酿、协商和征求意见,建议宋健同志任工程院筹备领导小组组长,钱正英、周光召、丁衡高、朱丽兰、戚元靖、林汉雄、师昌绪同志任副组长,朱丽兰同志负责筹备领导小组的常务工作。为便于对第一批院士人选的酝酿和遴选,领导小组成员中,除了几位最早提出倡议的专家,主要根据遴选工作的需要,从各产业部门挑选一些从事过工程技术工作、比较熟悉情况、有代表性的同志参加,共45人(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即着手组织对第一批院士人选的提名和遴选,组织起草工程院章程,酝酿工程院领导班子人选,争取在1994年春夏召开第七次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大会的同时,举行中国工程院成立大会。
  为使工程院的筹备及建院后的工作正常进行,在国家科委设立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工程院建立后,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单独核准该院编制40人。请国家财政拨专款150万元,作为工程院筹备工作及召开第一届院士大会的专项经费,建院后的经常费用,届时将由中国工程院向财政部提出计划,列入国家年度财政预算。
  以上报告当否,批示。
  附件:中国工程院筹备领导小组名单。

                           国家科委
                           中国科学院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