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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贸易部和国家粮食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管理粮食财务,监督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制度,负责中央预算的粮食价外补贴、费用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补助和管理、服务工作,编报国家储备粮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对粮食部门的财会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七)流通设施建设司
  负责制订国家储备粮油仓库的规划和机械化建设计划,指导和监督粮食流通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国家储备粮油仓库建设,对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国家储备粮油仓库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维修及技术改造资金,提供咨询服务。
  (八)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家粮食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0名。其中,局长1名(由国内贸易部副部长兼任),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24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四、国家粮食储备局同国内贸易部的关系

  (一)国内贸易部部内机构和国家粮食储备局的职能尽量避免交叉,使粮食商品计划、财务管理、流通产业和设施建设管理职能统一,由国家粮食储备局承担具体管理职能,由国内贸易部有关司局负责汇总。
  (二)在粮食流通管理和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方面,带有方针、政策性及重要事项的文件,请示国内贸易部同意后,以国内贸易部或国家粮食储备局的名义发出;属于执行性的事务,国家粮食储备局可以独立行文。
  (三)国家粮食储备局的各职能机构,负责向国内贸易部各综合机构提供粮食流通管理方面的有关数据和情况,由国内贸易部统一汇总上报。
  (四)各项粮食财务专项资金和基建投资以及国家粮食储备库的专项建设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由国家粮食储备局管理,国内贸易部负责统一汇总;其它资金,由国内贸易部按规定拨给国家粮食储备局。
  (五)监察、审计机构和工作,由国内贸易部统一设置、管理。
  (六)老干部管理工作由国内贸易部统一负责,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报批;机关后勤服务主要由国内贸易部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承担,按规定配备的后勤事业编制大部分交给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留部分编制负责安排机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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