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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贸易部和国家粮食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十七)非金属材料流通司(附设国内贸易部散装水泥办公室、国内贸易部民爆器材流通管理办公室)
  研究分析重要燃料、化工轻工物资、建材木材及民爆器材的供求情况,协同编制年度平衡计划,负责编制指令性分配计划;归口管理和协调全国煤炭、木材等物资的产运销衔接;负责民爆器材的流通管理和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负责木材、燃料节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行业的规划、统计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订,指导木材、建材、化工、煤炭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十八)机电设备流通司(附设国内贸易部老旧汽车更新办公室)
  研究分析重要机电产品的供求情况,协同编制平衡计划;负责编制重要机电产品指令性分配计划、国家订货计划,安排机电产品国家合同订购任务,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订货;协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安排进口的机电产品货单进行审核;负责国外来华展览机电产品的留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老旧汽车、拖拉机的更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机电产品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机电产品流通行业管理。
  (十九)国防军工与重点建设司
  拟定有关国防军工、基本建设物资管理的制度、办法、规定;编制和审核国防军工、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指令性分配等物资的需求计划与分配计划,并安排落实订货;负责国防军工、基本建设所需物资的调剂、协调工作和战备急需物资的申报、落实;组织紧急专项任务所需物资的单独订货。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物资储备局由国内贸易部和国家计委双重领导,机构设在国内贸易部,其编制单独核定。国家物资储备局在全国继续保持现行系统和管理体制不变。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由国内贸易部归口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内贸易部机关行政编制为80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因1名副部长兼任国家粮食储备局局长,可增配1名副部长;司局级领导职数为70名(含总经济师2名和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国家粮食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26号)的规定,保留国家粮食储备局,为国内贸易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的要求,对原国家粮食储备局机构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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