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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

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
 ((93)国科发工字371号 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入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推动企业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国家科委决定在地方和行业逐步推动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面向企业,特别是面向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新型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其宗旨是组织科技力量为企业服务,从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促进企业科技进步,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是深化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分流人才、调整结构的一项新举措,是适应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第三产业、建立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的积极探索。这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功能
  基本功能是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核心工作是组织社会科技力量(人才、成果和信息)进入企业,逐步成为企业咨询、诊断的“智囊团”、企业技术开发的“后盾”、企业培育人才的“摇篮”、沟通企业与科技界联系的“桥梁”。
  业务范围是:
  --提供发展战略与规划服务;
  --提供信息、咨询、诊断服务;
  --提供人才培训服务;
  --导入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
  --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合作渠道;
  --研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向政府提出建议;
  --承担政府委托的专项事务;
  --企业提出的其他服务以及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
  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性质和运行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事业法人,可实行企业化管理。生产力促进中心实行开放、流动、协作、务实的工作方针,以改革为动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自负盈亏的内部运行机构。要尽快形成一支具有热心为企业服务的精神和较好的业务素质的精干的管理队伍,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立技术后援单位和专家网络,确定一批重点联系企业,开展以项目为核心、兼职为主体的全程服务。采用集资、合股、捐赠和有偿服务,以及吸引外资等多种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政策、资金、人才和工作任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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