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兴县(市)工作要点(试行)
((93)国科发改字696号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一、县(市)各级政府和领导应确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经济的战略思想。县(市)领导班子要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将科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科技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科技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法规,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把科技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并有具体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
二、县(市)应设有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科技兴县(市)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全县(市)科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并有相应的办事机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科技工作。
三、县(市)对已配备的科技副县(市)长、科技副乡(镇)长、科技副村主任,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管理上有制度,业务上有培训,工作上有考评。
四、县(市)应有分别经人大、政府批准的切实可行的依靠科技振兴县(市)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本地区科技进步的具体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县(市)应建有与“科技兴县(市)”任务相适应的科技工作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使其能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在推动工农业生产和全社会的科技进步中发挥先导作用,做好科技人才、成果、情报、专利、科技档案和技术市场的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工作。
县(市)主要经济部门和乡镇要建立科技管理机构,并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条件,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县(市)对其有完善的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并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健全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根据支柱产业和区域开发的需要,县(市)、乡(镇)的综合或专业科技服务组织要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服务能力的技术经济实体;大部分行政村应建有技术服务站(组)等服务组织。上述各类服务组织要能够切实有效地围绕农业生产各个环节,通过技术经济承包等多种形式开展技物结合的综合配套服务,形成而向产、供、销全程的科技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