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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几点意见

  六、建立健全农村技术市场体系
  为发展农业和乡镇企业,必须建立和发育农村技术市场体系,把人才、技术、信息和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到新的水平。
  按照“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大力开拓和发展农村技术市场。要吸引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类企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专业户和乡土能人进入农村技术市场,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技术入股等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多种活动。
  建立健全农村各种技术中介机构和技术交易所,拓宽其功能,提供市场中介、经纪、信托、咨询、科技信息等多种中介服务;培养熟悉技术贸易业务的职业经纪人队伍;完善农村技术市场的法律实施和监督系统,加强农村技术市场管理,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为各类主体提供平等竞争机会。
  七、吸引和造就农村科技人才
  农村的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要大力培养包括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生产人才和经营人才,有学历与职称的人才和乡土能人等各类人才,以满足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对人才多层次的需求。
  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土生土长的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乡土能人和土专家的作用,鼓励他们以个体、私营、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制形式领办、创办乡镇企业和群众性技术服务组织。对其中有突出业绩者,县(市)政府可授予荣誉称号或聘为技术顾问。要通过成人技术教育,结合“星火”、“燎原”、“丰收”等计划的实施,从农村知识青年、复员转业军人和农村基层干部中造就一批新的科技人才,特别是有科技知识,懂市场经济,会管理善经营的科技企业家。对其中成绩突出和符合标准的,要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聘为技术员和技师等。要充分利用农民夜校,在农民中广泛开展“一人一技”的实用技能培训,从中培养一批农民技术员,逐步推广农民绿色证书制度,作为承包土地和到非农产业就业的资格证明。
  要吸引城市科技人才到农村建功立业。允许他们保留国家干部身份,行政关系可保存在县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有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委以重任,并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允许科研人员到农村业余兼职并保护其合法收入。离退休人员受聘后,离退休待遇不变。要制订相应的办法,解决引进人才的工资、奖励、住房、医疗、劳保、离退休待遇及子女升学、就业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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