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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送《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案件程序》及法律文书统一格式的通知[失效]

  (案件的事实、复审纠正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复审纠正的内容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本复审决定书自文到之日起即属生效,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文到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复议(或在文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格式是对已处理单位案件的复审。
  “或......”指不是依据《细则》所作出的复审决定。

本复审决定书需有一份交当事单位,一份抄报上一级外汇管理机关,其它由作出复审决定书的外汇管理机关留存。如是上级外汇管理机关直接作出的复审决定书,还需抄送原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管理机关。



  格式十一(之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
  [  ] 汇管简字 第  号









处 罚 决 定 书

 

当事人姓名:

性别:



住址:

(或工作单位)



  (案件的事实、法律依据、处罚内容及其它要求。)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复议。(或者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局领导
  签 字

  

  处领导
  签 字

  

  经办人
  签 字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格式适用于对个人的处罚。
  “或......”指不是依据《细则》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本格式一式四联,此联为分局留底用,其它三联省略各级签字一栏,即同其它处罚决定书一致。



  格式十一(之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
  [  ] 汇管简字第  号

处 罚 决 定 书

 

当事人:

(当事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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