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7年再贷款浮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6]45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理顺各类再贷款利率关系,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的通知》(银发[2004]59号)精神,现将2007年再贷款浮息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流动性再贷款(不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浮息2007年,流动性再贷款(不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继续保持在同期同档次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63个百分点的政策不变,其中,一年期利率仍为3.87%。
二、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浮息2007年,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继续保持2006年的浮息政策不变。即自2007年1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再贷款(不含紧急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在同期同档次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315个百分点的政策,其中,一年期利率仍为3.555%。
三、专项政策性再贷款浮息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再贷款中超过人民银行核定再贷款基数的部分,其利率经加点浮息后按3.8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