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各级外经贸管理机关在为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招标、最终用户证明、原产地证书等有关外经贸业务手续时使用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九条 建立进出口企业代码年审制度。年审工作可结合有关部门当年组织的外经贸年检、联检等管理工作同时进行。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况的进出口企业将被暂停使用、撤销或注销进出口企业代码:
(一)被依法暂停或撤销外经贸经营权的进出口企业;
(二)经营期限终止、宣告破产或因其它原因终止营业的进出口企业;
(三)不按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送统计资料的进出口企业。
第十一条 各地方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机关负责将所管理的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的电子资料及时、准确地传输给外经贸部。外经贸部对进出口企业代码进行复核,以保证全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第十二条 进出口企业代码仅限于本企业使用,不得转让、借用。
第十三条 外经贸部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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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 │
│1.企业名称├──┼───────────────────────────┤
│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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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代码│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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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地址│省(自治区、 │ │ │地、市(州、 │ │ │县(区、│││
│ │直辖市) │ │ │盟) │ │ │市、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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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 │
│4.营业地址├──┼───────────────────────────┤
│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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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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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或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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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邮政编码 │││││││8.电子邮箱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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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话号码 │ │10.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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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批准文号 │ │12.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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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批准日期 │││││││││14.企业性质* │15.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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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行业分类 ││││││17.隶属关系* ││││││18.经济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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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经营范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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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商注册日期│││││││││21.工商登记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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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税务登记号码│ │23.外汇登记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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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海关登记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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