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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糖、啤酒等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 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糖、啤酒等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
(财税[1993]第010号 1993年3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糖、啤酒等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减征后的税率如下:
  机制蔗糖14%
  金笔(包括零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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