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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组织领导

  “三支一扶”计划要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地人事部门在“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和工作机构中要发挥牵头作用,要及时向省(区、市)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多支持。要加强协调,与“三支一扶”计划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合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招募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地方财政的经费支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经费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加强与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各部门对本系统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及时加以解决。

  附件一: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各省“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

  附件二:
表样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
│姓  名   │     │性  别      │              │照   │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片   │
├──────┼─────┼─────────┼──────────────┤    │
│政治面貌  │     │健康状况     │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学  历   │     │院(系)     │                   │
│      │     │专 业      │                   │
├──────┼─────┴─────────┴───────────────────┤
│入学前户  │                                   │
│籍所在地  │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
│家庭通信地址│                                   │
│及电话   │                                   │
├──────┼───────────────────────────────────┤
│服务意向  │□教育  □农技  □卫生                       │
│      │□扶贫  □青年工作(限选一项)                   │
│      ├───────────────────────────────────┤
│      │是否服从分配  □服从  □不服从                   │
├──────┼───────────────────────────────────┤
│服务去向  │                                   │
│(服务地、服│                                   │
│务单位)  │                                   │
├──────┼───────────────────────────────────┤
│服务期限  │□2年   □3年                           │
├──────┼───────────────────────────────────┤
│个人简历  │                                   │
├──────┼───────────────────────────────────┤
│大学期间  │                                   │
│奖励和处分 │                                   │
├──────┼───────────────────────────────────┤
│本人承诺  │                                   │
│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
│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 │
│      │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
│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 │
│      │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
│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
│      │                        本人签字:      │
│      │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院系意见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
│      │                    │              │
│      │                    │              │
│      │               (盖章) │        (盖章)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省级“三支一│                                   │
│扶”工作协调│                                   │
│管理办公室 │(盖章)                               │
│意见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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