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实行政务公开,推动建立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的客观需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大量对于市场主体的审批事项逐步向备案制过渡;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由事前准入,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过渡。我认为,信息公开和共享是大势所趋,是政府进一步完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的内在要求。国务院已经原则通过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最近印发的《
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具备条件的部门,可逐步统一本系统的重要业务应用系统”,“根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要,逐步实现相关政府网站之间网络技术平台的对接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兼容”。所以,今后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力度还要加大。
有些人认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一线执法比较少,监管职能比较弱,信息量也不大。的确,我们没有工商、税务等部门那样的执法职能和人员,但实际上,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职能涉及的领域很多,履行这些职责都跟信用建设有关。外贸、外资、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援外建设、酒类流通、直销、典当、拍卖、租赁、特许经营、生猪屠宰、二手车管理、原油和成品油管理、商业零售批发等业务领域,我们都负有监管职责,有些职责主要由我们负责,有些需要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与有关部门一起负责的,就更需要我们共享信息,这样才能共同构建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和机制。近些年,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件,如深圳外贸欺诈案、普马案等,就与我部行业管理和监管工作密切相关。此外,特许经营、电子商务、虚假外资企业或代表处等领域从事诈骗活动的举报投诉很多。出口产品质量问题、援外工程和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工期问题、外派劳务管理问题等,都需要通过信用来规范。
我们必须认清新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地把握好新形势对我们的新要求,做好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保障商务事业的顺利发展
这次会议应当成为下一步推动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新起点,大家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互相配合,加快推进。一是设在整规办的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作为部统筹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以吴仪副总理提出的“要走在国务院各部门前面”为目标,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请整规办与有关司局协商,尽快制定2007年工作安排,明确今年务必取得实际成效的工作内容和进度,印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全系统进行部署。三是加快制定符合商务工作实际的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以及各阶段的目标、重点、分工和进度。四是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的处室,建立整个商务系统推动信用工作的有效机制和制度。要形成部内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合力建设的局面。有几项重点工作,我要强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