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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五章 税收分析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 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指标和分析指标基础指标主要包括税收计统业务指标、税收征管业务指标和经济指标。分析指标按分析工作需要根据基础指标加工而成。

  第二十四条 税收计统业务指标包括税收月(旬)快报、会计统计报表、重点税源监控资料、税收分析档案等目前计统部门核算、统计的数据指标。

  第二十五条 税收征管业务指标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以及其他管理软件中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入库等相关数据指标。

  第二十六条 经济指标主要包括与税收分析相关的国内生产总值、工商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物价、企业利润总额、进出口贸易额等宏观经济指标以及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指标。

  第二十七条 分析指标主要由基础指标经过运算加工而成,用于反映税收内部状况、税收与经济关系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要统一指标定义,规范指标口径,确保各项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稳定顺畅的信息交流机制运用各种先进工具加强对各类数据的整理和应用,充分挖掘数据利用价值。

第六章 税收分析方法与内容

  第二十九条 税收分析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以及数理统计分析法。

  (一)对比分析法通过各项税收指标之间或者税收与经济指标之间的对比来描述税收形势、揭示收入中存在的问题。税收数据的对比分析通常包括规模、结构、增减、进度、关联税种等方面的对比分析,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主要采用税负和弹性两种方法。

  (二)因素分析法从经济、政策、征管以及特殊因素等方面对税收、税源进行分析其中,经济因素包括经济规模、产业结构、企业效益以及产品价格等变化情况;政策因素主要是指税收政策调整对税收、税源的影响;征管因素主要包括加强税源管理和各税种管理、清理欠税、查补税款等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特殊因素主要是一次性、不可比的增收、减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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