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商品质量直接关乎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把监管商品质量作为消费维权的重要任务,加大力度,扎实推进。一是继续大力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范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以食品及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为重点,以农村为重点区域,继续引导监督商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商品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不断扩大商品准入制度实施的覆盖面。积极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三绿工程”、“放心示范店”、“放心示范超市”、“放心示范市场”和“放心消费城市”等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商品质量市场准入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二是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信息化监管网络建设。要在严把商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清理规范商品经营主体资格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监管制度,突出抓好市场巡查、质量监测、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公示等项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扩大商品准入制度的覆盖面。狠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商品质量分类监管,切实加强对商品退市的监管,严格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按照总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对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市场准入、仓储、销售、退市进行现代化全程监管,努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现代化水平。三是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要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保健品、汽车配件、消防器材、化妆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电子通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作为重点品种,加大对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以及重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把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集中执法力量,强化案件查办工作,查处一批消费侵权大要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服务行业经营行为。
服务领域涉及行业多、范围广,既关系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关系到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要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与促进现代服务产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突出重点服务行业加强监管执法。要围绕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者申诉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服务行业,突出抓好电信服务、餐饮、旅游、美容美发、家电维修、供电供水供暖供气、互联网销售等行业的监管。要积极引导服务行业面向市场平等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通过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健康安全的服务。要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消费者的需求,进一步规范服务合同文本,强化合同监管,制止“霸王”条款,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行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规范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不断创新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手段。适应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和消费结构变化的特点,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完善消费维权执法体系。要加强对消费者咨询、投诉、申诉、举报的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反映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动态,开展评估和预测,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意见和措施,并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正确引导健康、科学、合理消费。要积极引导服务行业和企业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和行规行约,切实提高服务产品的质量。要鼓励和监督经营者健全和完善与消费者的和解制度、自律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和服务安全责任制度等,并与12315消费维权网络进企业、进超市、进市场有机结合,完善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监督体系,及时有效把服务消费纠纷解决在企业,真正让消费者满意。三是积极引导服务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发挥服务领域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则、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协助解决消费纠纷,加强对行业服务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要建立健全与消费者协会和行业组织之间的协作机制,建立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行业协会通报消费者的诉求和反映,通过行业组织严格规范行业经营者的行为,强化其自律,使经营者更好的对消费者负责。同时,注重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新闻媒体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逐步形成良好的服务消费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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