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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2007)

  (二)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和举报,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和举报,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以扩大消费维权网络为重点,方便消费者就近申诉和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468.2万件,处理消费者申诉 72.2万件,办结率为97.55%,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5.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3亿元,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国工商系统大力推进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创新,按照“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消费预警提示”的总体要求,依托12315网络,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切入点,积极构建集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行政执法新体系,延伸消费维权工商机关监管触角,扩大消费维权覆盖面。目前,全国已有6个省级工商局 12315机构实现了全省统一集中受理,有302个市(地)实现了以市级工商局为单位的统一集中受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协组织在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建立消协分会,在社区和行政村建立12315联络站、投诉站(简称“一会两站”),力求消费纠纷“不出社区、不出村镇”。目前,全国有 5778个街道办事处和1.4万个乡镇建立了消协分会,在27万个城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建立了消费者投诉站或12315联络站,12315进社区率达到 63%、进村镇率达到48%。在12万个商场、超市、企业建立了12315消费者投诉点,并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制度、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维权责任制度等,努力把消费纠纷解决在企业和基层。全国12315信息化网络已初步实现了对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网上受理、网上分流转办、网上调度指挥和网上反馈,进一步提升了消费维权现代化水平。
  (四)扩大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各级消协组织,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作为消费维权的重要任务,积极引导成熟消费、节约消费、科学合理消费和文明消费。各地积极与宣传部门和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建立联系制度,通过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和消协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消费维权的社会宣传;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消费引导,积极倡导消费者选用环保型产品,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社会监督意识和节约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促进了社会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大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成功加入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网络(Icpen),并积极参与该网络组织,认真开展了“2006互联网国际清扫日”和“2006制止欺诈月”协同执法活动,对互联网上欺诈消费者的信息、垃圾邮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成功举办了第二届中日韩消费者政策磋商会,签署了《中日韩消费者政策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初步建立了中日韩三国消费者政策领域合作机制;与西班牙、葡萄牙、英国就双边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交流合作进行了探讨与交流,消费维权的多边和双边合作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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