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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并债转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并债转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186号)


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减资并债转股的申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减资并债转股的方案。即:全体股东按80%同比例减资,将注册资本从1亿元减至2000万元;在此基础上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公司的1.05亿债权按1:1转作股权。上述方案完成后,你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5亿元。

  二、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以及对你公司1.05亿元的债权出资。

  三、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减资并债转股的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可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五、你公司在减资并债转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六、你公司应当确保净资本等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七、你公司在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期间,不得对股东分配红利。

  八、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等规定,认真履行股东职责,不得从事任何损害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利益的行为。

  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006年10月31日之前向我会报送对你公司的吸收合并方案及有关申请材料。

  附件: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减资并债转股后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一览表(略)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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