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解决株洲市扩大出口有关问题的意见
(商办财函〔2007〕43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3月12日,我部傅自应部长助理与你市张国浩副市长进行了会谈,你市提出了需我部支持的有关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分配株洲市企业铟等稀有金属出口配额问题
铟、钼等是我国储量较大、占世界份额较高的稀有金属。为解决资源性产品出口无序竞争的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部决定对铟、钼及其制品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并于2007年3月9日,发布了《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和申报程序》(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5号)。在制订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过程中,我们已考虑了主产地区和主产企业的产量、出口量、质量认证、环保等多方面因素,且对属于回收综合利用型企业相关标准予以单列,体现了产业政策上的支持。
请株洲市有关企业按公告要求,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在配额分配过程中,我们将按照分配原则积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