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213号)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请示》(冀财证[2006]106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即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44000万元人民币入股。上述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22955万元人民币增至66955万元人民币。
二、核准你公司此次增资中以下出资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000万元人民币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10000万元人民币
三、你公司应按照《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