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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香港泛亚太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香港泛亚太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
(商合批〔2007〕263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香港泛亚太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请示》(京商经字〔2007〕8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汇1067.5万港元收购HANBO LIMITED在“泛亚太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中持有的350万股股票。收购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泛亚太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为40.53%。

  二、泛亚太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资产管理等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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