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222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平证发[2006]1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决定批准你公司修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见附件)。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