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设证券营业部及其服务部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224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闭原第一证券有限公司所属证券营业网点并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相应证券营业网点的请示》(广发证[2006]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第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证券)所属证券营业部及服务部原址新设相应的证券营业部及服务部。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原第一证券及所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应立即上缴注册地证监局。
二、在证券营业部及服务部新设过程中,你公司应妥善做好客户及员工安置工作,确保客户证券交易正常进行。原第一证券有关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继续任职的,须经广东证监局审核同意并报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