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251号)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及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持股资格的申请报告》(世纪证券[2006]53号)、《关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中资银信担保有限公司、泛华天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资格的申请报告》(世纪证券[2006]56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资银信担保有限公司分别受让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8,000万元股权、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8,000万元股权、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5,000万元股权、深圳沃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4,000万元股权,批准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泛华天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深圳市瑞富控股有限公司(原珠海经济特区溶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7,000万元股权、深圳市沃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000万元股权、深圳市金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5,000万元股权。
二、批准你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资扩股的方案。即:同意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振华集团宇光电工厂对你公司的71,432万元、1,950万元、250万元债权按1:1分别转为对你公司的股权。上述增资完成后,你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74,132万元人民币。
三、批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股东资格以及对你公司71,432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可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六、你公司在股权变更及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