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281号)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报告》(德邦证字[2006]08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决定批准你公司修改《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见附件)。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对《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和《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