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1号)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增资扩股的报告》(国盛司总办字[2006]2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增加资本金9106.533546万元人民币。上述增资完成后,你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9334.069002万元人民币。
二、核准你公司此次增资中以下股东单位(增资后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882.358546
江西省出版总社 1000
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公司 751.65
江西教育出版社 500
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700
三、你公司应按照《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