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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7号)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请示》(湘财证券[2006]第110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照湖南省政府转报的你公司重组方案实施第一次增资扩股工作。同意此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1,470.50万元增至人民币303,006.39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增资62,670.45万元,以债转股方式增资171,019.30万元,用注册资本弥补亏损182,153.86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此次增资扩股中持股5%以上的出资单位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和23,705.60万元债权转为股权的出资额。

  三、批准山东鲁能物业公司和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债转股方式分别持有你公司60,382.80万元和25,000万元股权。

  四、山东鲁能物业公司和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尚不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股东资格条件,应当在我会批准后的2年内完全达到股东资格条件;如果在限期内不能达到规定条件,应当转让其所持股权。

  五、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可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

  七、你公司此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必须全额弥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缺口,并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会提交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你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全部归位的专项审计报告。

  八、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你公司在全额弥补亏损前不得进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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