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38号)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东证发[2006]4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即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亿元次级债转为对你公司的出资,上述增资完成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01022.25万元增至121022.25万元。
二、批准你公司此次增资中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出资额为2亿元。
三、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并按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你公司应当按照《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