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44号)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报告》(泰证[2006]2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现有股东按1:0.02比例缩股,公司股本由12.05亿元缩减为0.24亿元。
二、批准你公司增资扩股。即: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等10家债权人对你公司债权转作股权1.7亿元,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65亿元。
三、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204,795,967元人民币变更为1,050,879,170.34元人民币。
四、批准你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中持股5%以上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1.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60000
2.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650.8
五、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长沙市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2年内,按照规定对所持你公司股份予以处分。
六、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注册资本工作。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就注册资本的变更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
七、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八、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
九、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湖南省政府和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