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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
(教督〔2006〕7号 2006年9月19日)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 号)要求,现就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经费投入督导,推动政府分担责任落实到位

  1.对省级政府统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经费;检查省(区、市)内各级政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资金的具体分担办法,检查省以下各级政府按照省级政府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情况。

  2.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情况;检查以县为主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情况。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建立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经费的情况。

  3.对地方各级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对贫困生界定、免费教科书的发放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落实情况;学校公用经费安排情况;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情况;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情况和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落实情况。

  二、加强经费使用督导,促进学校资金管理规范有效

  4.对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按规定科学合理编报预算的情况;按照预算及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支出的情况;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公开情况。

  5.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的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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