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厅人老字[2007]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完善我部的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根据人事部《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有关精神,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完善我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习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按照部对各专业类别的职称外语要求,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二、按照规定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应达到总分数的60%。
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
(一)《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交通部“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交通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获得者;
(二)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及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包括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等奖项)一等奖,中国航海学会、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得者;
(三)具有国家认定的留学经历或公派出国进修连续一年及以上;
(四)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合著需第一作者);
(五)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六)近4年内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取得中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七)取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获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八)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