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做好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网络连通及业务测试工作的通知
(银办发[2007]26号)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自2007年2月12日起,在天津市进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网络连通及业务测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的目的
对天津市的银行机构能否利用中国人民银行现有系统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进行网络连通测试,对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进行业务测试,为随后在全国范围开展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全面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积累经验。
二、参加测试的机构
天津市所有配备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终端的银行机构(以下简称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银行机构)均参加测试工作。
三、网络连通测试
为保证业务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银行机构应于2007年2月9日前对本机构是否能够通过账户管理系统终端访问个人征信系统预先进行测试。测试方法如下:银行机构在其账户管理系统终端(不必登录账户管理系统)的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IP地址:http://9.32.47.24/creditunion/。若IE浏览器正确显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界面,则表明测试通过。若IE浏览器无法正确显示此界面,则表明账户管理系统终端和个人征信系统间的网络通信存在问题,请相关银行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科技部门联系解决。
四、测试的业务范围
在测试阶段,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银行机构在办理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时,如相关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则应当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对于法规制度规定或银行因加强内部管理需要进行公民身份信息验证的其他银行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将逐步开通相关的联网核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