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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十一五”期间,中国残联、教育部将共同实施“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在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的前提下,中央财政仍从彩票收益中拿出8000万元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体现了政府对残疾人教育的政策倾斜。有关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具体要求,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将做具体部署。我这里只强调以下几点:第一,各项目省残联理事会,特别是分管理事长要高度重视助学项目,保证专人负责,不允许中途出现职务空缺;第二,“十一五”期间,彩票助学项目资金分配额度将根据各省项目执行情况逐年调整,奖补结合,鼓励先进,对项目执行不利的地区,要采取一定的经费调控手段;第三,严格管理项目经费,确保按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残联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不得缓拨、挪用。有条件的地区应筹措配套资金,扩大资助范围。项目工作经费由地方予以安排;第四,要把项目实施工作扎扎实实落实到基层,特别是项目县和项目学校;第五,残联、教育两家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残联要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共同确定项目地区、项目学校和资助标准,并做好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这次会议,原计划邀请项目执行省教育部门的同志参加,共同布置项目实施工作,后因基础教育会议较多,教育部决定不再与会。会后教育部将把项目实施方案发到各省教育厅,同时,专门发文对各项目省教育厅提出要求,强调重视和支持并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还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扶残助学长效制度,特别是在扶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上多做工作。一要会同有关部门将贫困残疾高中生、中职生、大学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提高资助比例,如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等;二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第三,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就业保障金资助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要认识到,这是全面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期间,争取全国省级残联都要逐步建立助学制度,扶持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配套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地(市)级以上城市要建立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现有高中特教学校(班)要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我们要求各省残联对这个问题予以重视和关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与有关部门沟通,将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实施“特教学校建设(改造)工程”中,统筹安排高中特教学校(班)建设,及早筹划培养培训高中特教师资。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这对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是机遇,也是挑战。建有残疾人中专的省级残联,要指导学校做好发展规划,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加大对学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中国残联起草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拟与教育部共同印发,争取年内出台。省级残联还要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为实现上述目标,今年教育部、民政部和中国残联将召开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会后,印发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力争出台针对性强的具体政策措施。全国特教会后,各省陆续也要召开本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开会不是目的,关键是要做好发展规划、要出台强有力的措施,所谓功夫在会外。各级残联要密切同教育部门的联系,加强同发展规划、财政和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共同努力,争取政策措施,促进当地残疾人教育在“十一五”期间有新的发展。

  总之,残疾人教育工作当前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人人有学可上;二是要加强特教师资的培养和培训,使残疾儿童少年有师可教;三是要解决贫困残疾儿童少年上不起学的问题。大家要围绕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残疾人受教育问题得到全面地解决。

  二、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为重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就业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为核心,以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为重点,努力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和扩大就业规模。社会保障工作以落实现行政策为主线,以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困难为重点,扎实推动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一是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残疾人就业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不仅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怀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以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宗旨,对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作了进一步的强化和完善,对涉及的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特别是赋予了残联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大家要切实履行这份职责。目前,各地都已经出台了按比例就业政府令,下一步,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制定地方残疾人就业行政法规,或者《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实施办法,重点是拓展“条例”的政策空间,并在一些难以全国统一规定的问题方面,结合实际,作出操作性规定。要进一步完善与“条例”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中国残联在条例出台后的首要任务是配合财政部,修改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还要研究制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各地要对条例确定的一些制度进行细化,比如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社区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开发、个体就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信贷等。凡是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政策、规章,比如残疾人就业中的地域、户籍限制等规定,都要在“十一五”中期检查前完成修订。要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努力使广大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尤其要增强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地残联在此项工作中要负起主要的责任,今年的助残日活动要将“条例”的宣传纳入其中,争取在全社会掀起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热潮,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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