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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是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重要时期,特别是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和社会保障等几项关系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工作顺利开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残疾人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对象类别进一步扩大,教育质量进一步改善。高中阶段特教学校(班)和成人职业教育机构发展到224个,在校学生达1.6万人,其中,省级残联举办的残疾人中专学校9所,在校学生4000多人。山东省特教中专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学校,新疆残疾人中专确定为省级重点学校。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政策进一步完善,每年有近4000名残疾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重庆师大特教学院、西安美院聋人大专班,填补了西部残疾人高等教育空白,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高等特教学院(专业)发展到12个,在校学生规模达2000多人,同时,还有一大批残疾人通过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形式接受高等教育。坚持政府为主、社会广泛参与,开展扶残助学工作,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范围逐步扩大,“彩票公益金助学”、“扶残助学”、“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等项目累计投入1.2亿元,资助近5万人(次)残疾学生接受教育,受助对象拓展到高中和大学阶段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全国已有一半省级残联建立了资助残疾大学生制度,北京、上海、浙江等地还建立了资助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制度。

  二、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形成新局面

  全国超过三分之二的省市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令作了修订,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政府文件,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国家着手调整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优惠政策,个体就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全面开展。累计对近260万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城镇新安排150万残疾人就业,农村残疾人就业达到1800万。社会保障方面,劳动保障部和中国残联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残疾人全面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有效解决残疾人“老有所养”问题,稳定和促进残疾人个体就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058万残疾人(次)获得各种临时救济、救助和定期补助,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由“九五”末的不足50万增加到150万左右。同时,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努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今年2月25日签署第488号国务院令,公布《残疾人就业条例》,并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残疾人就业工作将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不仅为残疾人就业工作,也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三、残疾人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制定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并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政府扶贫计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对821万贫困残疾人开展了农业实用生产技术培训,1200万贫困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扶持,共使7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生活得到改善。“多元化”筹措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及其他扶贫资金15.3亿元,发放中央康复扶贫贷款40亿元。实施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在中央投入7500万元基础上,带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近5.81亿元,帮助51803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受益贫困残疾人63957人,直接受益贫困人口15万人。

  总的来说,残疾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扶贫等几项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础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所取得的成绩与广大残疾人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特殊教育基础还很薄弱,残疾人无学可上、求学困难的现象在一些地区还很突出。严峻的就业形势难以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和职业培训工作还相对滞后。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健全,对重残无业特别是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援助力度亟待加强。同时,残疾人扶贫工作也面临着贫困残疾人口众多,返贫现象严重,扶贫贷款运作机制不畅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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