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件1修正案对我国生效的公告
《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以下简称
《议定书》)是以管理和控制海洋倾倒废物为目的的国际公约,我国是
《议定书》的缔约国。
2006年11月2日,
《议定书》第一届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对
《议定书》附件1的修正案,确定将“二氧化碳海床下封存”列为废物海洋处置的可选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
《议定书》附件1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反对意见。根据
《议定书》有关附件修正案接受程序的规定,
《议定书》附件1修正案于2007年2月10日对我国(包括香港地区)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经修正的《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件1(中译本)
国家海洋局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经修正的《〈防止倾倒废物
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件1(中译本)
可考虑倾倒的废物或其他物质
1.下列废物或其他物质系可考虑倾倒者,但应注意到第2和第3条中所载的本议定书的目标和一般义务:
(1)疏浚挖出物。
(2)污水污泥。
(3)鱼类废物或工业性鱼类加工作业产生的物质。
(4)船舶、平台或其他海上人造结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