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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

  注:1.审批部门是指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2.医疗机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申请换领新的《印鉴卡》,同时交回旧的《印鉴卡》。
  3.《印鉴卡》一式三份,一份由军队医疗机构持有,一份由审批部门留存,一份由审批部门寄交军队医疗机构驻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

  附件4
军队单位开展科研教学购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

  编号:军-年号-流水号

允许持证单位购用本证明所列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总后勤部卫生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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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用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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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用单位地址 │                                   │
├───────┼───────────┬───────────┬───────────┤
│购用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
│购用单位经办人│           │证件号码       │           │
├───────┼───────────┴───────────┴───────────┤
│销售单位名称 │                                   │
├───────┼───────────────────────────────────┤
│销售单位地址 │                                   │
├───────┼───────────────────────────────────┤
│购 买 期 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3个月)   │                                   │
├───────┴───────────────────────────────────┤
│购 用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详 情 单                       │
├─────────────┬───────────┬───────────┬─────┤
│品 名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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