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6]54号)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2005年增发A股的申请》(承钒钛发字[2005]第54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发新股不超过22,0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