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6]134号)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0,0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