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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按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执行。
  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文件印刷、夜餐、办公用品、备用药品等。
  第十六条 机关各司在办公室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应经会议主办司领导批准,并在每季末审核会议服务费用结算表,注明费用列支渠道,经综合司汇总统一到经济与财务司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各司在项目经费预算内召开的专家咨询会、研讨会、协调会等,其立项审批、开支标准、报销程序等参照三类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会议结束后,会议主办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会议费结算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单应附会议费发票、会议费预算审批表和会议通知等。会议费报销单应经主办司负责人签字,经经济与财务司审核后报销。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第三章 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但确因特殊情况要超过规定标准的,出差人员应事前报告本司负责人同意,报销时须经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
│      交通工具│      │    │    │其他交通│
│          │      │ 轮船 │    │工具(不 │
│          │ 火 车  │(不包括 │飞 机 │包括出租│
│级 别       │      │旅游船) │    │小汽车) │
├──────────┼──────┼────┼────┼────┤
│          │  软席  │    │    │    │
│  办公室副主任  │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          │(软座、软卧)│    │    │    │
├──────────┼──────┼────┼────┼────┤
│现职正副总工、正副 │      │    │    │    │
│总经、正副司长。职 │      │    │    │    │
│务工资在五级(含五  │  软席  │二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级)以上高级工程师、 │(软座、软卧)│    │(经济舱)│    │
│高级经济师、高级会 │      │    │    │    │
│计师,以及相当以上 │      │    │    │    │
│技术职称人员    │      │    │    │    │
├──────────┼──────┼────┼────┼────┤
│          │  硬席  │    │普通舱 │    │
│  其他人员    │      │三等舱 │    │凭据报销│
│          │(硬座、硬卧)│    │(经济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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