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按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执行。
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文件印刷、夜餐、办公用品、备用药品等。
第十六条 机关各司在办公室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应经会议主办司领导批准,并在每季末审核会议服务费用结算表,注明费用列支渠道,经综合司汇总统一到经济与财务司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各司在项目经费预算内召开的专家咨询会、研讨会、协调会等,其立项审批、开支标准、报销程序等参照三类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会议结束后,会议主办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会议费结算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单应附会议费发票、会议费预算审批表和会议通知等。会议费报销单应经主办司负责人签字,经经济与财务司审核后报销。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第三章 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但确因特殊情况要超过规定标准的,出差人员应事前报告本司负责人同意,报销时须经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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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工具│ │ │ │其他交通│
│ │ │ 轮船 │ │工具(不 │
│ │ 火 车 │(不包括 │飞 机 │包括出租│
│级 别 │ │旅游船) │ │小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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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软席 │ │ │ │
│ 办公室副主任 │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 │(软座、软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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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正副总工、正副 │ │ │ │ │
│总经、正副司长。职 │ │ │ │ │
│务工资在五级(含五 │ 软席 │二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级)以上高级工程师、 │(软座、软卧)│ │(经济舱)│ │
│高级经济师、高级会 │ │ │ │ │
│计师,以及相当以上 │ │ │ │ │
│技术职称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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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硬席 │ │普通舱 │ │
│ 其他人员 │ │三等舱 │ │凭据报销│
│ │(硬座、硬卧)│ │(经济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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