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粮食收购
资格核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
(国粮办政〔200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4年以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截止2006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了84117个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申请,批准了81870个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

  为更好地满足农民售粮需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搞活粮食流通,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的要求,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和服务工作。

  一、抓紧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制度。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制度,包括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制度、程序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变化情况的备案和通报等。

  二、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监督检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本辖区内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县(市、区、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制度是否健全,程序是否规范,行为是否合法。国家粮食局将于今年7月至8月份组织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