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协会《章程》规定,会员会费每年度缴纳一次。会员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也是组织动员会员关心、参与协会活动的一种形式。
(一)个人会员会费由会员本人承担,也可以由会员所在单位以为会员订阅资料的方式统一缴纳。
从2007年起,基层检察官协会(学会)已加入我会单位会员,并按时缴纳年度会费的,本单位所属的中国检察官协会个人会员免缴年度个人会费。
(二)缴纳会费时间。为做好赠送会员资料的准备工作,确保缴纳会费的会员能及时得到协会赠送的资料,各会员单位应于本年度的四月底前直接向中国检察官协会缴纳会费;个人会员应于本年度的五月底前由各会员单位或会员联络组负责收取,统一交中国检察官协会联络部。
四、关于赠送会员资料工作
2007年中国检察官协会向会员赠送资料的内容有所调整,其中:
(一)单位会员。凡缴纳2007年会费的理事单位会员,可得到本年度《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检察论坛》、《中国检察》各3套;其他缴纳2007年会费的单位会员,可得到本年度《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检察论坛》、《中国检察》各2套。
(二)个人会员。凡缴纳2007年会费的个人会员,每人可得到由检察理论研究所2007年新出版(国内公开发行)的《中国检察》1本。
请各会员单位和会员联络组认真负责地做好赠送会员资料的发放工作,确保缴纳会费的会员能及时收到资料。
五、会费缴纳与汇款方式
会员会费由会员单位或会员联络组负责收缴后,通过银行汇至中国检察官协会帐户,如银行汇款有困难的,也可邮汇。
银汇:
户名:中国检察官协会 帐号:0200000709014451561
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邮汇:
收款名称:中国检察官协会
邮汇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联 系 人:部卓绮 刘晓东
电 话:010-68630204 68630198 传真:010-68630141
附:
1、中国检察官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略)
2、中国检察官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略)